依据名称 |
制定机关 |
发布令号(文号) |
具体规定内容 |
原文下载地址 |
《工伤认定办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 |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令第8号公布 |
第五条
用人单位未在规定的时限内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受伤害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按照本办法第四条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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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认定办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 |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令第8号公布 |
第五条
用人单位未在规定的时限内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受伤害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按照本办法第四条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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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保险条例》 |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 |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75号公布,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86号修订 |
第十七条
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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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保险条例》 |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 |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75号公布,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86号修订 |
第十七条
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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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35号 |
第三十六条
职工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且经工伤认定的,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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暂无收费标准及依据
工伤认定申请受理条件:
1、工伤认定申请人提供的申请材料完整;
2、属于社会保险行政部门的管辖范围;
3、工伤认定申请在法定时效内;
4、申请主体适格。
5、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八条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应当提供下列材料:
(一)工伤认定申请表;
(二)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
(三)医疗诊断证明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
工伤认定申请表应当包括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原因以及职工伤害程度等基本情况。
材料名称 |
材料类型 |
纸质材料份数 |
材料形式 |
材料必要性 |
备注 |
空白样表 |
示范文本 |
材料来源 |
来源说明 |
是否可告知承诺 |
属于因战、因公负伤致残的转业、复员军人,旧伤复发的,提交《革命伤残军人证》及旧伤复发医学鉴定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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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件 |
1份 |
纸质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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必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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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 |
空表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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样表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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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介机构或法定机构产生 |
因战因公致残的残疾退役军人旧伤复发,由其户籍所在地设区的市级以上人民政府退役军人事务部门组织医疗卫生专家小组进行确认,医疗卫生专家小组出具旧伤复发医学鉴定意见。 |
否 |
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提交民政部门或者其他相关部门的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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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件 |
1份 |
纸质版
|
必要
|
无 |
空表下载
|
样表下载
|
中介机构或法定机构产生 |
民政部门或者其他相关部门的证明 |
否 |
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提交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或者其他相关部门的证明
|
原件 |
1份 |
纸质版
|
必要
|
无 |
空表下载
|
样表下载
|
中介机构或法定机构产生 |
有权机构出具的事故责任认定书、结论性意见和人民法院生效判决等 |
否 |
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提交公安部门的证明或者相关部门的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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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件 |
1份 |
纸质版
|
必要
|
无 |
空表下载
|
样表下载
|
中介机构或法定机构产生 |
根据相关规定,由法定机构出具 |
否 |
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提交公安部门的证明或者其他相关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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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件 |
1份 |
纸质版
|
必要
|
无 |
空表下载
|
样表下载
|
中介机构或法定机构产生 |
公安部门的证明或其他相关证明 |
否 |
职工死亡的,提交死亡证明;
已关联电子证照,可免提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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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件 |
1份 |
纸质版
|
必要
|
无 |
空表下载
|
样表下载
|
中介机构或法定机构产生 |
根据相关材料的管理规定,由法定机构出具。 |
否 |
医疗诊断证明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
|
原件 |
1份 |
纸质版
|
必要
|
无 |
空表下载
|
样表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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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介机构或法定机构产生 |
医疗机构出具 |
否 |
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或者人事关系的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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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件 |
1份 |
纸质版
|
必要
|
无 |
空表下载
|
样表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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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人自备 |
申请人提供 |
否 |
工伤认定申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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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件 |
2份 |
纸质版
|
必要
|
无 |
空表下载
|
样表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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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人自备 |
申请人填写 |
否 |
环节名称 |
办理内容 |
审批标准 |
办理时限 |
办理结果 |
送达 |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自工伤认定决定作出之日起20日内,将《认定工伤决定书》或者《不予认定工伤决定书》送达受伤害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和用人单位,并抄送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认定工伤决定书》和《不予认定工伤决定书》的送达参照民事法律有关送达的规定执行。 |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自工伤认定决定作出之日起20日内,将《认定工伤决定书》或者《不予认定工伤决定书》送达受伤害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和用人单位,并抄送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认定工伤决定书》和《不予认定工伤决定书》的送达参照民事法律有关送达的规定执行。 |
20个工作日 |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自工伤认定决定作出之日起20日内,将《认定工伤决定书》或者《不予认定工伤决定书》送达受伤害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和用人单位,并抄送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认定工伤决定书》和《不予认定工伤决定书》的送达参照民事法律有关送达的规定执行。 |
调查核实并作出工伤认定决定 |
条例: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自受理工伤认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工伤认定的决定,并书面通知申请工伤认定的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和该职工所在单位。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对受理的事实清楚、权利义务明确的工伤认定申请,应当在15日内作出工伤认定的决定。
提速办要求:对事实清楚、权利义务明确的工伤认定申请,自受理之日起7日内作出工伤认定决定。对需调查核实、案情复杂的工伤认定申请,一般自受理之日起30日内作出 |
是否符合认定或视同工伤情形,是否存在不得认定或视同为工伤的情形 |
22个工作日 |
出具《认定工伤决定书》或者《不予认定工伤决定书》 |
受理 |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收到工伤认定申请后,应当在15日内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材料完整的,作出受理或者不予受理的决定;材料不完整的,应当以书面形式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材料。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收到申请人提交的全部补正材料后,应当在15日内作出受理或者不予受理的决定。 |
在申请时限内,有管辖权,材料完整。 |
0个工作日 |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决定受理的,应当出具《工伤认定申请受理决定书》;决定不予受理的,应当出具《工伤认定申请不予受理决定书》. |
行政复议
部门:胶州市人民政府
地址:山东省青岛市胶州市上海路127号胶州市公共法律服务中心行政复议窗口
电话:0532-82203059
行政诉讼
部门:胶州市人民法院
地址:青山东省青岛市胶州市马蹄泉路15号胶州市人民法院立案厅
电话:0532-87291600
暂无行使内容
暂无中介服务
问题:应当认定为工伤的情形有几种?
回答: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四)患职业病的;(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问题:咨询电话是什么
回答:0532-82206588
问题:咨询地址在哪
回答:山东省青岛市胶州市北京路2号政务服务中心A区5楼人力资源服务专区综合受理窗口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