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名称 |
制定机关 |
发布令号(文号) |
具体规定内容 |
原文下载地址 |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2007年10月通过,2019年4月第二次修正 |
第四十条:“在城市、镇规划区内进行建筑物、构筑物、道路、管线和其他工程建设的,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应当向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的镇人民政府申请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申请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应当提交使用土地的有关证明文件、建设工程设计方案等材料。需要建设单位编制修建性详细规划的建设项目,还应当提交修建性详细规划。对符合控制性详细规划和规划条件的,由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的镇人民政府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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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城乡规划条例 |
山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2012年8月通过,2018年9月修正 |
第四十九条:“在国有土地上进行各类建设项目的新建、改建、扩建活动,应当按照下列规定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一)建设单位和个人持使用土地的有关证明文件、建设工程设计方案等材料,向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提出建设工程规划许可申请。(二)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依据控制性详细规划和建设用地规划条件,提出建设工程规划设计要求。建设单位和个人依据规划设计要求提交建设工程设计方案,规划设计要求中需要建设单位编制修建性详细规划的,应当同时提交修建性详细规划。(三)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审核建设工程设计方案、修建性详细规划,对符合规划设计要求的,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应当载明建设项目位置、建设规模和使用功能等内容,并附经审定的建设工程设计方案、修建性详细规划。”第五十条:“建设单位和个人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后,方可办理建设工程施工许可等手续。”第五十一条:“在国有土地上进行临时建设的,应当取得城市、县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核发的临时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临时建设工程使用期限不得超过两年。确需延期使用的,应当在使用期满三十日前,向城乡规划主管部门申请办理延期使用手续。延期不得超过两次,每次延期使用期限不得超过一年。临时建设不得擅自改变经批准的使用性质,不得办理房屋产权登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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暂无收费标准及依据
1.已取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2.已取得国有土地使用证。3.已取得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文件。4.已取得建设项目批准、核准、备案文件。5.已经审批完修建性详细规划
材料名称 |
材料类型 |
纸质材料份数 |
材料形式 |
材料必要性 |
备注 |
空白样表 |
示范文本 |
材料来源 |
来源说明 |
是否可告知承诺 |
建设工程规划许可变更—变更建筑物使用性质、用途申请表 |
原件 |
1份 |
纸质版和电子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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必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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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 |
空表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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样表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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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人自备 |
可互联网登录“山东政务服务网·胶州站”,点击“办事服务”模块,“按事项名称搜索”或“按部门分类”找到该事项,点击“办事指南”按钮后找到“申请材料”,点击相应申请材料的“空表下载”即可获取 |
否 |
土地证明文件 |
原件 |
1份 |
纸质版和电子版
|
必要
|
无 |
无
|
样表下载
|
申请人自备 |
市不动产登记中心提供 |
否 |
审核批准的建设工程规划设计方案 |
原件 |
1份 |
纸质版和电子版
|
必要
|
无 |
无
|
样表下载
|
申请人自备 |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提供 |
否 |
环节名称 |
办理内容 |
审批标准 |
办理时限 |
办理结果 |
受理 |
窗口人员核验申请材料,符合申请资格,并材料齐全、符合规定格式的当场受理。不符合受理条件的,当场要求补充材料后再申请或不予受理 |
1.申请材料真实; 2.《申请表》各要素填写完整,申请单位及法人签字盖章,设计单位及负责人签字盖章,所有复印件都要注明“与原件核对一致”且经办人签字加盖单位公章。 |
0.3个工作日 |
受理 |
审查 |
部门在承诺时限内审查决定,符合申请条件的予以通过,制作结果文书;不予通过的,将材料退回申请人,申请人补充材料后重新申请 |
1.申请材料真实; 2.《申请表》各要素填写完整,申请单位及法人签字盖章,设计单位及负责人签字盖章,所有复印件都要注明“与原件核对一致”且经办人签字加盖单位公章。 |
0.3个工作日 |
同意 |
决定 |
经办人员根据申请信息和审查意见,作出批准或不予批准的决定 |
1.申请材料真实; 2.《申请表》各要素填写完整,申请单位及法人签字盖章,设计单位及负责人签字盖章,所有复印件都要注明“与原件核对一致”且经办人签字加盖单位公章。 |
0.3个工作日 |
发证 |
行政复议
部门:胶州市人民政府
地址:山东省青岛市胶州市上海路127号胶州市公共法律服务中心行政复议窗口
电话:0532-82203059
行政诉讼
部门:胶州市人民法院
地址:山东省青岛市胶州市马蹄泉路15号胶州市人民法院立案厅
电话:0532-87291600
建设工程规划许可变更—变更建筑物使用性质、用途
暂无中介服务
问题:是否需要提报施工图纸
回答:不需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