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名称 |
制定机关 |
发布令号(文号) |
具体规定内容 |
原文下载地址 |
《山东省财政厅 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山东省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
山东省财政厅 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
鲁财社〔2024〕56号 |
第七条
第一款
一次性创业补贴。对在山东省首次创办小微企业或从事个体经营,且所创办企业或个体工商户自工商登记注册之日起正常运营1年以上的离校2年内高校毕业生、就业困难人员、返乡入乡农民工,给予一次性创业补贴。其中,创办小微企业的须在所创办企业缴纳职工社会保险费满1年,给予标准为1.2万元的一次性创业补贴;创办个体工商户的须自主缴纳职工社会保险费满6个月,给予标准为2000元的一次性创业补贴。每名创业人员只能领取一次。
第二十二条
第一款
一次性创业补贴。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或个体工商户(申请时仍在正常运营)向注册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申请一次性创业补贴,应提供可证明正常运营的财务报表或企业(个人)所得税纳税申报表(个体工商户也可提供经营明细台账),创业者个人身份信息、小微企业或个体工商户单位信息、社会保险缴费等信息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通过信息系统核验。如无法通过信息系统查询到相关材料,可要求申请单位或个人提供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并由申请单位或个人对材料真实性承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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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财政厅 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山东省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
山东省财政厅 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
鲁财社〔2018〕86号 |
第十一条
第一款
一次性创业补贴。对首次领取小微企业营业执照(2013年10月1日以后登记注册)、正常经营12个月以上,在创办企业缴纳职工社会保险费的创业人员(企业法人)、离岗或在职创业的乡镇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给予一次性创业补贴,补贴标准不低于1.2万元,每名创业人员、每个企业只能领取一次。有条件的市可将一次性创业补贴政策放宽到符合条件的新注册个体工商户,补贴标准不低于2000元。对在高附加值产业创业的劳动者,有条件的市可适当提高补贴标准。
第十二条
第一款
一次性创业岗位开发补贴。对2013年10月1日以后注册成立,吸纳登记失业人员和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不含创业者本人,下同)并与其签订1年及以上期限劳动合同,按月向招用人员支付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工资报酬,并按规定为其缴纳职工社会保险费的小微企业,按照申请补贴时创造就业岗位数量和每个岗位不低于2000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创业岗位开发补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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暂无收费标准及依据
在山东省首次创办小微企业。^所创办企业自工商登记注册之日起正常运营1年以上的离校2年内高校毕业生、就业困难人员、返乡入乡农民工。^须在所创办企业缴纳职工社会保险费满1年。^每名创业人员只能领取一次。
材料名称 |
材料类型 |
纸质材料份数 |
材料形式 |
材料必要性 |
备注 |
空白样表 |
示范文本 |
材料来源 |
来源说明 |
是否可告知承诺 |
财务报表或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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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件 |
1份 |
纸质版和电子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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必要
|
无 |
空表下载
|
样表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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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人自备 |
申请人自备 |
否 |
环节名称 |
办理内容 |
审批标准 |
办理时限 |
办理结果 |
办结 |
按程序拨付一次性创业补贴资金 |
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审核后,按规定发放到其在银行开立的基本账户。 |
2个工作日 |
拨付成功或拨付失败。 |
审核 |
获取并审核申请材料是否属实,是否符合小微企业一次性创业补贴申领条件。 |
1.在山东省首次创办小微企业。2.所创办企业自工商登记注册之日起正常运营1年以上的离校2年内高校毕业生、就业困难人员、返乡入乡农民工。3.在所创办企业缴纳职工社会保险费满1年。4.每名创业人员只能领取一次。 |
18个工作日 |
各级审核通过,符合申领条件的组织公示,无异议的按规定进行资金拨付。审核不通过的,告知不通过原因,可重新申请。 |
申请 |
1.现场申请:申请人到经办机构服务窗口提交材料,发起小微企业一次性创业补贴申请。
2.网上申请:申请人通过网上申报系统录入相关信息,上传材料,发起小微企业一次性创业补贴申请。 |
材料是否齐全,是否符合小微企业一次性创业补贴申领条件。 |
0个工作日 |
提交成功或提交失败 |
行政复议
部门:胶州市人民政府
地址:山东省青岛市胶州市上海路127号胶州市公共法律服务中心行政复议窗口
电话:0532-82203059
行政诉讼
部门:胶州市人民法院
地址:山东省青岛市胶州市马蹄泉路15号胶州市人民法院立案厅
电话:0532-87291600
暂无行使内容
暂无中介服务
问题:小微企业申请一次性创业补贴的金额是多少?
回答:给予标准为1.2万元。
问题:请问业务办理时间是什么时候?
回答:周一至周五(节假日除外):5月1日至9月30日上午8:30-12:00,下午:13:30-17:30;10月1日至4月30日上午8:30-12:00,下午:13:30-17:00
问题:小微企业申请一次性创业补贴的条件有哪些?
回答:对在山东省首次创办小微企业,且所创办企业自工商登记注册之日起正常运营1年以上的离校2年内高校毕业生、就业困难人员、返乡入乡农民工,给予一次性创业补贴。其中,创办小微企业的须在所创办企业缴纳职工社会保险费满1年。
问题:一次性创业补贴可以申领几次?
回答:每名创业人员只能领取一次。